转发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转发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转发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石家庄高新区、经开区管委会:
现将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<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冀工信装﹝2023﹞62号)转发给你们,原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装〔2019〕44号)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严格铸造产能管理的通知》(冀工信装〔2020〕306号)均已按要求废止。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,予以贯彻执行。
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
2023年4月25日
附件1: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
附件2: 省工信厅 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转发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